英国雇佣法律资讯 · 2026年7月更新
今天起入职的员工,2027年可能即享不公平解雇保护——若试用期设为6个月,新规届满即触发
从2027年1月1日起,ordinary unfair dismissal 的 qualifying period 将缩短至六个月。今天(2026年7月1日)入职的员工,若试用期设为6个月,恰好将在新规生效当日届满——这批员工很可能在试用期结束的同时即获得不公平解雇保护,雇主原有的安全窗口已实质性收窄。
英国《2025年雇佣权利法》(Employment Rights Act 2025)已确认,从2027年1月1日起,ordinary unfair dismissal 的 qualifying period 将由两年缩短至六个月,同时取消现有的赔偿上限。
今天是2026年7月1日。任何今天入职的员工,到2027年1月1日新规生效时,将恰好满六个月服务。如果雇主将 probation period 设为6个月,这批员工很可能在试用期届满的同时立即获得 ordinary unfair dismissal 保护——这正是新规下”安全窗口消失”最直接的体现。即便试用期不是6个月,也需注意:只要员工在2027年1月1日当天已满六个月服务,便自该日起受到保护。对于沿用 probation period 安排的雇主而言,不论期限长短,原有的安全窗口从今天起已经实质性收窄。
谁会受到影响
该规则并非重新追究2027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解雇,但员工在新规生效前已经累积的服务期会被计算在内。因此,任何在2027年1月1日当天已满六个月服务的员工,将自该日起立即获得 ordinary unfair dismissal 保护。今天(2026年7月1日)入职的员工,正好是这一时间节点上最典型的例子。从今天起,雇主对所有新入职员工的 probation 安排,都应当将这一变化纳入考量。
真正的风险点:实际离职日,而非决定日
qualifying period 的计算基准,通常要看员工的实际离职日(effective date of termination),而不是雇主作出解雇决定的日期。举例来说,员工若今天(2026年7月1日)入职,雇主在当年12月20日决定不予留用,但合同要求一个月通知期,员工的雇佣关系可能要到2027年1月20日才正式结束。此时新规已生效,员工的服务年限也已超过六个月,仍可能享有 ordinary unfair dismissal 保护。
因此,雇主不能仅凭”决定是在6个月内作出的”来判断风险,还需核实通知期计入后的实际终止日期。
赔偿上限同步取消
目前 ordinary unfair dismissal 的 compensatory award 设有法定上限。从2027年1月起,该上限将被取消。员工仍需证明实际损失,并履行减损义务,但雇主原本可依赖的”法定安全垫”将不复存在,高薪及管理层员工的潜在赔偿风险尤为突出。
Fire and rehire 限制同步收紧
fire and rehire,即”解雇后按新条款重新雇用”的限制措施,也将于2027年1月与上述改革同步实施。新规下,如果雇主因员工拒绝接受涉及工资、总工时、养老金、假期或特定轮班安排等核心条款变更而解雇员工,相关解雇将面临 automatically unfair dismissal 风险,除非雇主能证明企业确实面临严重财务困难,且相关变更是避免或缓解该困难所必需的。这一例外门槛很高,普通商业便利或成本节约未必足够。
已经先行生效的变化(2026年4月)
ERA 2025 的部分条款已于2026年4月6日及4月7日先行生效:
- Statutory Sick Pay:取消了三天等待期及收入下限,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从第一个 qualifying day 起获得 SSP;
- Paternity leave 与 unpaid parental leave:均成为 day-one right,不再需要事先满足26周或一年的服务年限要求,但 statutory paternity pay 仍保留独立的资格条件;
- Fair Work Agency:4月7日开始运作,整合了最低工资、病假工资、假期工资等领域的执法职能。
雇主应对建议
对雇主而言,probation period 并非不能继续使用(无论设为3个月、6个月或其他期限),但已不能再被当作安全的退出窗口。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正式 review 提前安排,例如第2个月、第4个月各做一次书面评估,及时记录表现问题,并在作出解雇决定前把通知期计算在内,核实实际终止日是否会落在六个月服务期之后。
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情况应结合雇佣合同条款及实际事实,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后判断。